申报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发布人:日期:2018年05月05日 12:20浏览数:

申报时间:由于省医保局受理申报时间有规定,生育一胎和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的教职工请生产后5个半月-8个月内向社保科提交申报材料;生育二胎教职工请生产后3个半月-6个月内向社保科提交申报材料。

生育津贴

1、生育证、 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以上材料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并且复印纸一张A4纸上(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面、生育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复印在另外一面<示例见图1和图2>。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要复印有编号和姓名的一页!!)。

图一:复印件正面

图二:复印件背面

2、在生育医院结算时打印的《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生育保险门诊报账费用审核结算单》复印件。

3、产科出院诊断书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4、《生育女职工休假证明表》(电脑输入信息后打印盖章,内容不能涂改)。

在异地生育及生育费结算程序:

报帐提供的材料:已填写好并盖章的《异地生育就诊表》(网上下载)(需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照片,就诊医院意见、医院名称、是几级医院、是否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并盖医院公章,一般在所住医院的医保科盖章)、门诊检查发票600元(怀孕五个月后到产前的检查费和化验费)、住院总发票、出院总清单、出院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另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提供个人建行帐户信息(将本人建行工资卡的正面和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注明:开户名、开户银行,签署“同意将此建行卡做为某人异地生育医药费报帐款项的汇入帐号”本人签名,写上日期,一式两份)

妊娠中止术医疗住院费用的报账注意事项:

(1)妊娠小于14周以下需提供结婚证;

(2)妊娠大于等于14周需提供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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