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禁止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安全设施和药品,禁止在实验室吸烟、饮食、睡觉。
二、实验室内外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三、实验室电气的设计、安装及规格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与易燃可燃物品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电炉、电烘箱等电热器具和压力容器时,切实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有危险化学物品安全使用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器材、电源开关的位置以及事故救援的方法。
五、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摆放应整齐规范,耗材、工具等须按规定存放。
六、危险物品领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七、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实验时,不得离人。晚间和假日做实验须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并事先向值班人员及实验室负责人申报。
九、学生做实验时,实验教师须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遵循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操作错误,确保实验安全、顺利地进行。
十、实验室大门钥匙,实行专人管理,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经批准外借的,禁止私配钥匙,用后随即收回。
十一、实验后、下班前和节假日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及危险品的存放情况,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防火、防盗,防止发生事故。
十二、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保护好现场。
十三、对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因学生实验而造成事故的,由指导老师承担60%以上的责任。
本制度由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