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维护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我院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值班统一由学院行政办负责安排,张榜公布,并通知到人。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为学院在编教职工(门卫除外),包括学院领导、各办人员、实验员等。
第三条值班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特殊情况另作布置。
第四条 节假日值班必须安排学院领导带班,带班领导职责如下:
1.掌握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
2.对值班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及协调;随时检查并听取值班员对值班工作情况的汇报。
3.负责处置值班时间内学院的相关事物,包括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等。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和要求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遵纪守法,知晓报警、灭火等安全知识。
2.值班时面容整洁,衣着端庄,文明礼貌,和蔼亲切。
3.值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打盹睡觉,不得饮酒,不得进行娱乐等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并随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
4.保持值班室的整洁,严禁在值班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暖器等电热器具,不得违章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煤炉等灶具和炉具。
5.负责转接电话、收发信件、报纸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邮件。
6.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烧水、卫生、接待来宾等)。
7.负责学院的安全工作,巡查各教室、实验室等,发现问题(含隐患、事故、案件等),除应采取妥当的处置措施外,还应保持现场,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或报警。
8.协助处理值班时间内学院的相关事物。
9.协调学院维修工作。
10.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交接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学院安排的值班,学院教职工不得拒绝。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时,应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能在学院教职工中调整。
第七条对值班不到位或是值班迟到、早退的,除扣发值班费外,还要在全院大会上公开批评,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的指示、规定不符的,按上级指示、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学院过去制定的条例、办法和规定,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