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21〕4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申请转专业对象为2021级在校本科学生。
二、学生可按下列条件申请转专业:
1.条件一:第一学年结束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含补考、重修)且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正考)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居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相关专业。
2.条件二: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与其专业特长相关的专业。在申请转专业时,需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长证明材料,包括: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大学期间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团队奖校级一等奖排名前1,省级奖排名前3,国家级奖排名前4)、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等。证明材料须由拟转入学院组织3名以上相应学科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
3.条件三:第一学年结束时,不能满足条件一、二要求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符合规定,且本人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相关专业。如无当年所在省份参考数据,则参照湖南省内招生情况确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部门结合当年总体录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入相关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等)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2.职高对口、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转入此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语言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类专业。
3.已完成专业大类分流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本大类其他专业;在符合学校当年转专业政策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入本大类以外专业。
4.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者。
5.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者。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7.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8.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三、各专业转入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
四、考核方式:面试,择优录取
五、内容:专业综合能力素养
六、考核时间:2022年9月1日15:00-17:00
七、考核地点:中和楼332
候 考 室:中和楼33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7月9日